內部裝修


裝修行為(動詞)

■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。

■內部牆面裝修。

■高度1.2公尺以上固定之隔屏,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,裝修。

■分間牆變更。


不屬裝修定義,或不在此限者(受詞)

■每100m2以1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、防火門窗區劃者。但僅適用於

    非地下層供A(公共集會類)、G(辦公服務類),及B1(娛樂場所)、B2(商場百貨)、B3(餐飲場所)、I(危險物品類)、

    無窗戶居室、使用燃燒設備之房間、11層以上部分、地下建築物者。

    與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8、190條有關裝修規定間之關係研討:

    若有第28條之應設排煙設備適用者,且適用第190條免設排煙設備之規定時,其內部裝修仍應依第190條之規定辦理:

    居室每100m2以1小時防火時效阻熱性之牆壁防火門窗區劃、非居室以0.5小時防火時效阻熱性之牆壁防火門窗區劃。

    室內裝修審查時應註記:「本案應設(或免設)排煙設備之檢討涉及防火區劃與內部裝修材料者,應依法辦理該部分之消防圖說審查,涉及消防設備變更者應依法辦理變更使用執照」

■裝設自動滅火設備及排煙設備者,不在此限。

■非屬居室部分,得不受「居室或該使用部分」所列裝修材料之限制。

排除窗簾、地毯等,但有消防防燄規定。
排除薄片材料、壁布、壁紙、家具、活動隔屏、天花板周圍押條、窗台版、1.2公尺以下牆面等。但有隔音吸音材耐燃規定。

 


室內裝修審查項目

■防火區劃

分間牆

內部裝修

防火避難

主要構造

綠建材


室內裝修審查依據(原則):位置不變時依當時,位置變時依申請時法令檢討

■分間牆、內部裝修材料應符合技則規定

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區劃、防火避難、主要構造


室內裝修審查分工

■涉及防火區劃、防火避難設施變更者,應依法辦理變更使用執照。

■涉及主要構造變更者,應依法辦理變更使用執照。

■應設(或免設)排煙設備之檢討涉及防火區劃與內部裝修材料者,應依法辦理該部分之消防圖說審查 ,涉及消防設備變更者應依法辦理變更使用執照。


室內裝修審查四部曲

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

綠建材(室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