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

■導讀要領: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定義

■戲院、電影院、演藝場「A1」

■舞廳舞場、歌廳、夜總會、俱樂部、包廂式理髮理容場所「B1」

■酒家、酒吧、酒店、酒館「B1」

■體育館「A1」或「D2」;

    遊藝場、視聽伴唱遊藝場所、錄影帶播映場所「B1」;

    保齡球館、室內兒童樂園、室內溜冰場、室內游泳場、室內撞球場、健身中心、技擊館、資訊休閒服務場所(200m2以上)「D1」

    說書場、育樂中心「?」

■旅館類「B4」

    500m2以上之下列各用途:招待所、寄宿舍、香客大樓「B4」

■500m2以上之下列各用途:百貨商場、店舖、農產品農村文物展售及教育解說中心「B2」

■300m2以上之下列各用途:餐廳、飲食店、咖啡廳、茶室→「B3」

三溫暖→「B1」

    公共浴室「D1」

博物館、美術館、資料館、圖書館、陳列館、水族館→「D2」

    集會堂→「A1」或「D2」

寺廟、教堂、宗祠、信徒教友宿舍(500m2以下)→「E」

■影視攝影棚「C2」

■醫院、療養院「F1」 或「G3」

    老人長期照護機構「F1」 或「H1」

    安養機構(1F500m2,2~5F300m2,6F~)「H1」

    護理機構→「F1」或「H1」

   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→「F2」或「H1」

    兒少安置教養機構「F3」

    住宿型經神復健機構「F4」

■營業廳所→「G1」

    辦公廳所(500m2以上)「G2」

■修車廠(300m2以上)→「C1」

    倉庫(300m2以上)→「C2」

    車庫(300m2以上)→「C2」

■托兒所、幼稚園「F3」

    小學→「D3」

    中學以上→「D4」

    補習班、才藝班、成人補習班(200m2以上)→「D5」

都市地區200m2(或37.5千瓦)以上之下列各用途:作業廠房、自產農產品加工廠→「C1」或「C2」

    非都市地區500m2(或75千瓦)以上之下列各用途:作業廠房、自產農產品加工廠→「C1」或「C2」

■車站、航空站→「A2」

    加油站→「I」

殯儀館、納骨堂→「E」

6層以上集合住宅→「H2」

■屠宰場(300m2以上)→「C1」